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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24 13: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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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07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1,289,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35.267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2,64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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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1,289,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35.2677%。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508,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2%;反对780,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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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59,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1%;反对78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7%;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250,508,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2%;反对780,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59,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1%;反对78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7%;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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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250,52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250,52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250,52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250,52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52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52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9、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29,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6%;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何琳、翁华银、李恩平、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29,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6%;反对2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弃权536,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2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弃权536,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5%。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何琳、翁华银、李恩平、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0,52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兰江林、高晓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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